各市、县(区)教育局,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,有关单位直属幼儿园:
为深入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》《全民阅读促进条例》《3-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》等文件精神,根据《教育部福建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关于开展“儿童阅读素养培育实验园”项目申报的通知》(闽师课程中心〔2025〕25号),经各幼儿园自愿申报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及专家综合评议,现将儿童阅读素养培育项目实验园(第一批)予以公布。
希望各实验园认真制定方案、积极创新实践、及时梳理亮点,努力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学前阅读教育品牌。
附件:学前儿童阅读素养培育项目实验园名单(第一批)
教育部福建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
2026年1月30日
